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7〕1号)精神,为做好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本次调整二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
(二)切实做好调整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1.涉及各科室有调整事项的,要督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7〕1号)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市的决定,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报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2.政策法规科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市审改办和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自市审改〔2017〕1号文件印发之日(2017年1月22日)起一个月内将调整审批事项在系统中作出相应调整。
3.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上述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示;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窗口要切实做好调整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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