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和《桂林市行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审改【2018】2号)精,现将《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的旅游行政管理事项,列入本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 ,各单位、各科室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桂林市的决定及时调整本委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四、本委行政许可目录中所有事项均进驻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在自治区旅游发委的指导下制定全区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附件: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许可目录
(共2项)
序号 |
市级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1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D34002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企业 |
20个工作日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根据《旅行社条例》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委托市旅游发展委实施。 |
2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D34003 |
导游证核发 |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个人 | 15个工作日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委托市旅游发展委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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