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桂林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市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10:54 字体+ | 字体-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经全面普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民政府确定将我市日月双塔等21处近现代建(构)筑物纳入《2017年桂林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名录》,现予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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