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等三项活动的通知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等三项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16:03  字体+ | 字体-

     

    各县(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 百城联动活动相关要求和我市“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百城联动活动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文明旅游工作,力提升桂林市民文明水平,我委将在全市开展“出境文明旅游宣传”“文明旅游进社区”“文明旅游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三大文明旅游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提升全市文明旅游形象为目标,加强出境文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和文明旅游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强化文明旅游意识,不断提升桂林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文明旅游进社区活动

    1. 活动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2.活动主体及对象

    活动主体:各县(区)旅游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涉旅酒店等。

    活动对象:市民(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

    3.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一是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在辖区设立免费旅游咨询点,向居民发放《中国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资料,普及文明旅游相关知识,提高文明旅游知晓率; 二是各县(区)旅游部门要组建旅游宣传小组,深入街道、集镇和社区,讲解文明旅游小知识,号召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创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大巴等重点场所的电子屏幕,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和文明旅游标语。将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纳入常态化宣传工作安排,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播放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明旅游氛围。

    2)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各县(区)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配备专门的文明旅游志愿者,做好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组织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等旅游集散场所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充分利用 “中秋”“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段,组织旅游志愿者开展文明旅游引导、游览讲解、旅游咨询等服务活动,把旅游志愿服务打造成为我市文明旅游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出境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2.活动主体及对象

    活动主体:各县(区)旅游部门和各出境旅行社。

    活动对象:出境游客。

    3.活动内容

      (1)加强出境文明旅游宣传:各县(区)旅游部门和各出境社要积极围绕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的“文明旅游·为中国加分”百城联动活动确定的 “出行有礼”主题,切实践行“做文明游客,为中国加分” “走出国门,你代表着国家形象” “文明旅游,你就是风景”等理念,开展出境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活动,形成高密度、高频次、全覆盖的宣传局面。

    2)普及出境文明旅游知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引导人们知法守礼。组织编印文明旅游的通俗读物和宣传折页,在酒店、旅行社、景区等窗口单位刊播、张贴或存列,提示出境旅游者做到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发挥桂林旅游咨询中心的功能作用,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工作。以文明旅游提示语等形式介绍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礼仪常识和法律规范,提示需要注意的交易规则、行为禁忌。

    3)抓好出境文明旅游关键环节:一要抓好组团关。各出境旅游组团旅行社要切实做好领队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行前培训计划,与游客合同中要有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把文明旅游指引作为合同附件让游客签署。二要抓好落地关。当团队到达目的地后,组团社要督促领队做好与地陪的对接,第一时间向游客再次普及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有关的禁忌知识,并一一解答游客提出的疑问,及时纠正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人到哪里、文明旅游引导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三要抓好行程关。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落实领队和导游在整个旅游行程中的文明督导责任,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要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领队的业绩考核。

    (三)文明旅游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

    1.评选时间及方法

    2018年12月10至15号,由各县(区)旅游部门和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推荐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12月16至20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确定“文明旅游先进集体”、“文明旅游先进个人”名单,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对象及数量

    文明旅游先进集体(20个):县(区)旅游部门、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

    文明旅游先进个人(100人):文明旅游工作人员、桂林出游市民(特别是出境游客)、外地来桂林游客、导游等。

    3. 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文明旅游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基础工作扎实、工作实绩显着,并在行业内、社会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2)先进个人:个人在参与单位文明旅游工作中表现积极、负责或参与的工作完成任务好,成绩显着,所在单位开展文明旅游工作较好; 在文明旅游活动中起表率作用的游客。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各旅游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三大主题活动不断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文明出游”意识,使文明旅游使深入人心。

    2.立足实际,务求工作实效。要把文明旅游三大主题活动纳入我市的创文明城工作当中,做到同部署、同推进,要营造良好的文明旅游氛围,充分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县(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文明旅游各项制度。各县(区)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真抓实干,注重工作实效,及时整理工作档案,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邮箱:jgk2826533@163.com);各单位还要在开展三大主题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文明旅游相关工作制度,推动文明旅游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文明旅游先进集体评选标准(试行)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  

     


    附件

    文明旅游先进集体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组织和制度保障

     

    1. 领导班子是否重视;

    2. 责任是否落实到部门和岗位;

    3. 涉及文明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内容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4. 是否建立员工文明守则等行为规范;

    5. 涉及文明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建立;

    6. 是否贯彻落实《旅游法》及文明办、旅游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

    7. 文明旅游工作方案是否制定、落实、考核;

    8. 是否有资金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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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文明

    1. 参选单位是否定期进行文明旅游工作小结;

    2. 是否考评、推选、奖励在文明旅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3. 是否积极推选文明游客;

    4. 是否主动宣传报道文明旅游先进典型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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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

    服务

    1. 是否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受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

    2. 旅行社是否设立导游领队服务管理部门;饭店是否设立负责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管理部门;景区是否设立服务管理部门;

    3. 是否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4. 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形象突出;

    5. 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

    6. 是否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7. 一线员工是否文明用语、态度热忱;

    8. 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开具正规发票;饭店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宾客提供住宿服务;景区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9. (企业)是否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10.投诉处理是否依法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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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开展

    1. 是否积极开展或参加文明旅游主题活动;

    2. 是否积极参加“文明旅游 为中国加分”等文明旅游公益行动;

    3. 是否积极参加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文明旅游公益活动;

    4. 是否按照年度计划积极策划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5. 是否积极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助残帮扶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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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氛围

    营造

     

    1. (企业)是否在营业窗口积极派发旅游部门印制的文明旅游宣传品;

    2. (企业)是否有自创的文明旅游宣传品并积极派发;

    3. (企业)是否在营业窗口通过电子屏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和广告;

    4. (企业)是否在营业窗口张贴、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海报和提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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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旅行社

    (一) 把好文明旅游“组团关”情况

    1. 是否有专门的行前说明会制度;

    2. 是否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规范讲解文明旅游内容;

    3. 是否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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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把好文明旅游“落地关”情况

    1. 是否与地接社签订规范合同,约定文明旅游引导职责;

    2. 全陪或领队是否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的宣传,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 组团社、地接社是否制定不文明旅游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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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把好文明旅游“行程关”情况

    1. 是否在交通环节提前介绍文明乘车(飞机、船)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安全乘车;

    2. 是否在住宿环节提前介绍文明住宿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入住酒店;

    3. 是否在餐饮环节提前介绍文明用餐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就餐;

    4. 是否在游览环节提前介绍文明游览的相关知识,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安全游览;

    5. 是否在娱乐环节提前介绍文明娱乐的相关知识;

    6. 是否在购物环节提前介绍理性消费的相关知识;

    7. 是否在出入境环节提前介绍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礼仪规范,并组织游客文明有序通关;

    8. 是否及时有效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

    9. 是否及时向旅行社、使领馆报告重大不文明行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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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饭店

    (一)把好文明“住宿关”情况

    1.是否在入住时提醒宾客文明住宿相关事项,是否摆放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品或播放宣传片;

    2.是否提醒宾客文明娱乐的相关事项;

    3.是否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宾客住宿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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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把好文明“餐饮关”情况

    1. 是否建立文明餐饮、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

    2. 是否在餐桌摆放文明用餐宣传牌;

    3. 是否开展“光盘行动”;

    4. 是否有效维护文明、有序的就餐秩序;

    5. 是否引导消费者合理点菜,文明用餐,是否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

    6. 是否加强宴会前的客户沟通,引导顾客合理选择菜品、避免浪费;

    7. 是否加强食品采购和加工制作等各环节的管理,学习和推广各种减少食品浪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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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区

    (一)把好文明“游览关”情况

    1. 是否在景区入口、游客中心、游客集中景点和区域显着位置设置文明旅游标语牌、摆放或张贴宣传画;

    2. 是否在景区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广告上提醒游客文明游览;

    3. 是否在景区游客中心、重要景点设立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并进行文明旅游引导服务;

    4. 是否在游览车、摆渡车、船等景区内交通工具上,张贴、摆放文明旅游标识,服务人员进行文明乘坐提示;

    5. 是否在景区讲解词中加入文明旅游内容;

    6. 景区讲解员是否在游览环节提前介绍文明游览的相关知识;

    7. 景区内演出前是否提前介绍文明观看的相关知识;

    8. 是否在景区重点区域设有固定岗位文明旅游监督员,在其他区域设有流动岗位文明旅游监督员;

    9. 文明旅游监督员是否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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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把好“保护生态关”情况

    1. 是否有综合环境整治机构和制度;

    2. 是否采取系列措施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3. 是否设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实施方案;

    4. 是否在景区入口显着位置公布最大承载量;是否有实时监控系统及客流预警方案;

    5. 景区卫生环境是否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是否建立有效的卫生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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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管理部门

     

     

    1.财政预算中是否有文明旅游专项预算;

    2.是否有专人负责文明旅游工作;

    3.是否制定年度文明旅游工作计划;

    4.本年度内是否联合同级相关部门(文明办、宣传部门、团委等)开展文明旅游工作;

    5.是否及时上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6.是否印制文明旅游宣传手册、折页、海报等印刷品;

    7.是否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文明旅游宣传,发放宣传印刷品;

    8.否动员所辖景区、旅行社、酒店等企业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播放国家旅游局制作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和传播十大文明旅游提醒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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