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罚字〔2018〕3号、4号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9 15:15 字体+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市旅罚字[2018]3号 |
以其他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直接负责人罚款3000元 |
2018/01/29 |
市旅罚字[2018]第4号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桂林金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
201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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