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通报(9月)
信息来源: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9-12 20:31 字体+ | 字体-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对象 | ||
单位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 导游员 | ||||||
1 | 桂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环路营业部从事招徕、咨询以处的活动 | 市旅罚字 〔2017〕6号 |
2017.9.5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 桂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2 | 导游曾敏敏私自承揽业务 | 市旅罚字 〔2017〕7号 |
2017.9.6 | 没收违法所得287元整,,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5个月 |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曾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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