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桂林在行动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桂林在行动
    信息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张苑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3  字体+ | 字体-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桂林在行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年多来,这一重大举措在桂林得以扎实有力的推进。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随后,桂林吹响了向黑恶势力宣战的“号角”。一年多来,桂林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持主动进攻,强力扫黑,铁腕除恶,成功打掉一批欺行霸市、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成效。

       高站位 强宣传  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部署推进,第一时间成立全市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从市纪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全脱产、实体化办公,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办公室高效运转,制定《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全市专项斗争具体措施、步骤。

      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4次常委会、2次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市委书记赵乐秦、市长秦春成切实履行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调研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配合中央督导工作布置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两会”、党代会、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各类会议上对专项斗争进行强调部署,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对全市查处的重大涉黑恶案件进行专题研究,旗帜鲜明地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强组织、高站位,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不仅如此,我市还牢牢把握专项斗争人民性,打好宣传工作“全、新、实”组合拳,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积极举报提供线索。通过在大街小巷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告,利用单位、酒店、药店、银行网点、旅游景点、公交车、出租车LED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到各集镇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做到社会宣传全覆盖。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易、腾讯、桂林生活网及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布打击重点、举报电话、典型案例及相关活动,做到媒体宣传全融合。开展政法机关“问计于民·大走访”活动,不分白天黑夜走村入户,广泛宣传并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做到走访入户宣传全天候,在全市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目前,市扫黑办共收到举报线索286条,特别是通过群众举报,核查出目前在侦的古某等人、李某勇等人两起涉黑集团案件。

        抓线索 聚合力  以扫黑除恶战果取信于民 

      “还社会一片安宁,还百姓一片乐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成立了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建立了移交办理、收集管理、线索回访等线索办理机制,全面强化扫黑除恶基础工作。

      针对摸排掌握的各类线索,我市迅速集中优势力量,主动投入实战,不留死角,狠准稳地打掉一批黑恶势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战果,以战果取信于民。

      截至2019年3月底,一审判决涉黑犯罪集团案1起,在侦涉黑犯罪集团案3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3个、涉恶团伙165个,刑拘涉黑犯罪嫌疑人91人、涉恶犯罪嫌疑人1636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4000余万元、房产54处、涉案车辆60台;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涉黑案件7件45人,涉恶案件33件169人;审判机关审结涉黑案件9件判处41人,涉恶案件10件判处57人。

      我市还完成了公安部对广西唯一重点督办案件——— 永福县李佳涉黑案的侦、捕、诉、审、判工作,一审判决38名被告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李佳等3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充当“保护伞”的4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七到十四年有期徒刑,该案是目前全区查处级别最高的“保护伞”案件,中纪委将刘永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全国通报曝光五起典型案例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实现了该案“当年立案、当年抓捕、当年移诉、当年审判”,涉黑集团案“四个当年”完成的全国仅此一例。

      除了政法部门强力扫黑、铁腕治恶,我市还始终将综合治理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来推进,将“扫黑、除恶、治乱”紧密结合起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形成了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重深挖 严打“伞”让黑恶势力无处容身 

      4月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我市开庭二审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涉黑、受贿一案。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这是一起重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将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恶案件紧密衔接、同步进行。突出抓好线索关,对涉黑涉恶案件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深挖“保护伞”线索。

      我市先后建立了桂林市《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协作配合制度》等6项制度,构建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对2018年侦办和2018年以前已经立案但仍处于诉讼环节的涉黑恶案件进行认真核查,共筛查案件504件,摸排出问题线索40条,转立案11件,取得扫黑打伞同步推进良好效果。此外,我市还组成10个联合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逐一查阅公安机关侦办9类涉黑涉恶案件的案卷笔录、证据材料等,对有关案件承办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直接进行提审,挖出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25条。至3月底,全市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69条,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涉及处级干部3件(其中正处级1人),科级19件,村两委干部(村组长)18人。2018年相关指标全区排名第一。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如今,随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捷报频传,一批“村霸”“街霸”“厂霸”等纷纷落网,广大人民群众备受鼓舞,美丽的桂林山水间唱响“平安协奏曲”。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旧版链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 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技术支持与保障 Copyright @ 1996-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1006795号-4 桂公网安备 45030202000013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