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以来,市旅游局坚持践行群众路线,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综合整治为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始终把贯彻实施好《旅游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市形成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良好氛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1-7月,全市接待游客2109.51万人次,同比增长8.5%;旅游总收入211.35亿元,同比增长17.99%。
我局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以群众的利益为基本点和出发点,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一是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市委、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报经自治区编委同意,现有关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成立了漓江工委、管委,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工作。市旅游局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立、改、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相关问题的决定》,成立了桂林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处罚及监督机制。市旅游质监部门依托信息化建设和桂林智慧旅游城市的契机,积极探索旅游监管新模式,提出了“旅游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已建成旅游市场监控“天眼”工程、旅游信息舆情预警及分析系统、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系统等。
二是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抓好修编《桂林市旅游总体规划(2008-2010)》。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对漓江的保护。漓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漓江旅游资源进入更好的保护利用阶段。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桂林市重点旅游片区总体规划》。以重点旅游项目为抓手,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促进桂林旅游资源充分有效利用。
三是持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与海航合作,推进桂林旅游网升级改版并上线运营。继续加快“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快推进建设完善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标识标牌系统、旅游标准化体系等公共服务环境。
四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主要是规范旅游社营业部的经营服务行为,与市旅行社协会、休闲购物协会等共同研究和探讨如何规范市场,并监督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及履约工作。
五是维护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了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加强了对旅游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引导三大市场主体进行营销方式转型和创新:引导旅行社企业转型发展,发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旅游景区、酒店旅馆等企业与旅游门户网站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合作;引导旅行社企业树立关心爱护导游的良性发展理念。
六是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据统计,从去年10月至今年8月,市旅游质监所(支队)共受理来话、来访、来信等旅游咨询及投诉653件;处理旅游投诉97件,其中立案处理投诉54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743,539元。
七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问题的进行了重点治理。我局与公安、物价、工商、交通、海事、文化、宗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从去年10月至今年8月,我局立案查处旅游行政违法案件19件,罚没款总额332,000元,处罚旅行社11家,处罚旅行社主管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名,处罚导游6名,处罚社会人员(无证导游)1名。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较好地规范了市场秩序,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我局结合国家旅游局开展的“三做二送”活动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开展了常态化的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监督工作,专门组织人员分批深入旅游企业走访调研,认真听取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对《旅游法》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我们将继续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抓手,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并加快设立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针对在《旅游法》贯彻执行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加强旅游执法力度,通过发挥协调职能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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