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简报(第41期 )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简报(第41期 )
    信息来源:桂林旅游网  作者:整治办  发布时间:2016-01-29 15:15  字体+ | 字体-

    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
    阶段工作情况通报

     

    今年,按照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我市把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1012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曝光桂林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后,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整治大行动分为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目前处于集中整治阶段,现将有关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达学习领导批示精神

        央视曝光桂林旅游问题后,自治区领导、市领导均第一时间作出工作指示,市委、市政府及市整治办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领导的批示精神,领会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信心和决心。

    彭清华批示: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好广西和桂林旅游形象。

    蓝天立批示:迅速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单位、人员;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妥善回应媒体舆论;举一反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

    赵乐秦指示:借这次央视曝光之机、好好抓一下全市旅游市场管理大整顿和从业人员的整顿,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对企业人员奖罚分明、淘汰及包括上黑名单的制度。此为治本之策,当以教化人心为首要。对全市旅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传统美德教育,使之明白厚德载物、取财有道的根本道理,进而知荣辱、守底线、尊道德,树立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使趋利狂心有所收敛,再辅以惩戒,方能治本。在全市上下持续开展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似为旅游胜地建设之根本。

    周家斌指示:要查清问题根源所在,对问题单位和个人要严打重罚!旅游乱象不能久治不愈,要拿出铁腕治乱的有效措施来!不能只是问题出来后用消除影响的办法来解决!到了该出重拳的时候了,集中整顿三个月,整出成效来!按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再落实、再布置。集中三个月时间,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召开专题整治会议,立即查处涉事企业及个人

    1013日一早,我市立即紧急召集阳朔县、市旅发委、漓管委、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桂林海事局、市民宗委、市委宣传部召开专题整治会议。

    会议对央视曝光问题进行了通报,对涉事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处,重拳出击,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秩序大整治行动,有力、有效、有针对性地彻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良好形象。

    会后,阳朔县、市各职能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肃查处了央视曝光中违法违规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主要处理情况如下:

    1、市园林局及时取缔了曝光的南溪山景区、穿山景区照相点、祈福烧香点;市旅发委分别给予南溪山景区、穿山景区警告和通报批评处分,限期3个月整改。

    2、阳朔县责令遇龙河景区立即整顿,对曝光的2名筏工陈兴、徐太发作出清除筏工队伍、收回筏工证的处理。阳朔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筏工陈兴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涉事的朝阳码头管理人员做出了处理:免去组长余和庆职务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管理员刘正文、陶定文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

    3、阳朔县取缔遇龙河各种流动及固定烤鱼、照相摊点,对违法经营的竹筏进行严厉打击,立即清理违法搭建的帐篷。

    4、市交通运管处核实涉事的桂HT0652、桂CT80192名驾驶员张桥林、赖六凤均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已移交阳朔县运管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对涉事驾驶员予以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顶额罚款;

    520151118日,自治区物价局于对桂林市明丰旅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溪山景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桂价查处〔201521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0元,罚款155960元的行政处罚;对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桂价查处〔201522号),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桂林市物价局对桂林市源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穿山景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价检处〔20152号),作出责令改正,立即停止其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三个处罚正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中。

    三、市委,市政府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1014日,市长周家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整治三个月进行了再部署。强调要查清根源,拿出有效措施,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1015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推进会,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挂帅的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职责及任务。

    会上,市长周家斌要求贯彻落实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严厉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能力,维护好桂林和广西的旅游形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做到思想统一、密切配合、行动一致。此次整治大行动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绝不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对存在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现象要严管重罚,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八方游客,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把工作做细、做深入,确保达到良好的整治效果。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市委常委、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书记周卫分别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

    四、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媒体和社会监督。

    101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推进会,全面启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挂帅的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办公室,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职责及任务。

    1023日,我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整治大行动,制定下发《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十大行动”:

    1.“不合理低价游”整治行动;

    2.“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整治行动;

    3.“一日游”市场整治行动;

    4.旅游景区游览秩序整治行动;

    5.旅游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6.净化旅游环境行动;

    7.旅游宣传广告整治行动;

    8.旅游购物环境整治行动;

    9.涉旅餐饮场所规范整治行动;

    10.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管理行动。

    同时,开展漓江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和遇龙河景区游览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我市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组织新闻媒体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和效果。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要继续开辟“旅游秩序整治在行动”专题、专栏,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桂林旅游的良好形象;市文明办、团市委组织开展旅游义务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活动,在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领域提供公益服务,推动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深入开展,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五、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督查、暗访工作

    1022日,桂林市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六个督查组,督查整治各大行动的开展情况。

    1026日,桂林市旅游整治办召开明查暗访小组工作会议,成立了27个明查暗访小组,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媒体工作人员组成,每周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各暗访小组按要求开展了明查暗访工作,形成了暗访报告,暗访中发现的漓江游船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不规范经营问题、市内景区欺骗强迫消费问题、景区周边“野马”拉客问题、象鼻山景区周边排筏非法载客问题、南环路餐馆价格欺诈问题、旅游购物店不规范经营问题、汽车站及重要路段占道经营问题、桂林北站乱象等问题,由暗访组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并进行整治。

    截至1215日,整治办已编发36份整治简报,将各暗访组上报的暗访情况和整治情况通报给市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发委。桂林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了《部分旅行社营业网点耍花招》、《市区水上游暗藏猫腻》等8篇文章,点名曝光暗访发现的旅游乱象。

    六、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全面启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以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迅速行动,认真按照会议部署要求,从严从实开展各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阳朔县组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容、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交警等部门出动1490余人次连续奋战,持续开展整治行动,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购物店、景点景区、旅游饭店等,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拆除遇龙河违法经营搭建竹筏205张,行政拘留筏工6人;查扣非法营运三轮车16辆、摩的22辆,处罚疑似非法营运车主9人;警告疏散非法揽客、兜售人员212人次,查处“野导”21人,查处“飞车党”29人;等等。

    桂林市旅发委派出六个明查组和四个暗访组开展旅行社全面排查、旅游团队随机检查、旅游景区检查、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检查、旅游产品线路规范、导游人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314人次,对16家旅行社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8家旅行社和2名导游进行调查;取消1家景区3A等级资质,给予7家景区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并限期整改。

    市公安局针对“野马”行为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共出动警力280人次,警车90辆次,抓获“野马”拉客、尾追兜售、欺拉宰客违法人员46人次,行政拘留7人。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对旅游纪念品市场、旅游景区、旅行社等450余商户开展了检查,对无亮照经营和产品未明码标价等不规范经营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发放宣传资料280余份。

    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旅游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内开展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96人次,开展非法营运夜间专项整治行为5次,查处“黑出租”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不打表议价行为、班线车站外揽客等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42起。

    漓管委每日派出执法人员对漓江进行巡航检查、登船前检查或跟船暗访,同时对排筏游览进行分流管控,保持漓江主航道畅通。共出动检查及执法人员470余人次,登船明查暗访110艘次,纠正游船不规范服务问题,对暗访发现的5艘服务质量差的游船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停航整顿学习。联合漓江公安分局、市旅监所对福利“黑船”进行调查取证。针对桂林晚报曝光 “漓江竹排乱象多” 的问题,与工商、海事、公安漓江分局等共同研究整治方案。

    市物价局对景区商户、旅行社产品价格进行检查,下发《价格检查通知书》19份,对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2家景区企业进行调查取证

    市园林局对所属公园开展检查规范,要求未能按时办完经营证照手续的经营网点暂停营业,禁止使用未办完证照手续的电瓶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大型团餐接待场所、景区周边餐饮场所、各县“农家乐”经营场所等进行规范检查,纠正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整治,对桂林米粉星级店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对桂林“老字号”商店开展规范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市城管委对汽车站、火车站等游客集散地及主要景区环境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尾随拉客、占道经营现象;市编办积极与公安、旅游等部门沟通研究旅游警察支队建立、旅游执法队伍职能强化问题;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也根据全市整治方案和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整治行动,并对各暗访小组提交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

    1120日,我市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推进会,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通报了旅游整治大行动开展以来开展明查暗访的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各项工作,继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和投诉查处力度,坚持严处严罚;坚持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要以铁腕治乱的有效措施遏制旅游乱象。

    1127日,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大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查处暗访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措施,加大力度,对全市旅行社企业、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餐饮场所、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等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清理规范。要敢于出击,使用重拳,集中查出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典型。

    七、认真查处国家旅游局督办案件

    1122日,国家旅游局王晓峰副局长带督查组到我市督办旅游投诉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国家旅游局重点督办的4件旅游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带来涉及金天下国旅、神州国旅、天天游国旅等旅行社的两件近期旅游投诉举报案件,要求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在市旅发委主要领导的亲自督办下,旅游、公安、工商、物价、漓管等执法人员立即按布置展开调查工作,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收集办案证据。目前,案件主要证据已经基本收集完,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进一步充实证据链后,将依法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从重处罚。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113日,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在昆明召开,

    国家旅游局决定从201511月至20165月底集中力量狠抓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李金早局长提出了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从速、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依法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欺骗和强制购物等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等十一点意见和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办好整治简报,反映各地工作动态,表彰先进,同时对措施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

        下一步,桂林市将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515战略”,继续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各项行动,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和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一)加强市场监管,重拳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团队的检查力度,强化旅游合同、旅游产品价格、旅游宣传广告、在线旅游经营行为、导游服务行为的监管。

    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将原来旅游投诉民事调解为主转为案件查处为主,通过旅游投诉掌握的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把办案作为惩治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从速、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黑社”、“黑导”、“黑车” 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吊销一批违法违规的导游的执业证,重罚一批非法经营的旅游购物商店,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旅游汽车司机。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监管机制

    1、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由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漓管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对重点难点问题,由各部门派出执法队伍或专门人员参加联合执法。201611日起,上述各部门确定专人常驻市旅游发展委集中办公,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效,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2、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

    明确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为全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负责对外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处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及时转办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和县区的投诉,跟踪、督查、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办理涉旅投诉案件。

    3、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承担全市旅游行政执法、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工作。

    设立旅游警察支队,负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无缝衔接。

    4、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

    健全服务等级“退出机制”,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对因违法违规被职能部门处罚的旅游经营单位、履行辅助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职能部门网站、旅游品质保障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

    5、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曝光制度

    加大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

    (三)开展旅游信息化监管

    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提高桂林旅游市场监管的智能化水平。继续完善桂林A级旅游景区电子视频监控“天眼”工程、旅游信息舆情预警监控系统、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系统”、旅游电子行程单,用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团队、旅游购物、旅游合同等相关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管,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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