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批准《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_桂林旅游政务网
  • 国家旅游局:批准《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
    信息来源:国家旅游局  作者:国家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11:48  字体+ | 字体-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代替LB/T 007-2006)行业标准已经被国家旅游局批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出台让那些真正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维护饭店品质、倡导绿色消费、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区与环境责任的饭店能够脱颖而出;同时打着绿色饭店旗号而没有绿色环保的饭店也将褪去其虚伪的外衣。

    《绿色旅游饭店》(LB/T 007-2015代替LB/T 007-2006)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旅游饭店的创建、实施、改进及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要求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实施和改进环境管理的饭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2455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 25502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LB/T 018  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

    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旅游饭店 green hotel

    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维护饭店品质、倡导绿色消费、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区与环境责任的饭店。

    3.2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进行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3    冷热电联供 combined  cooling, heating and power

    通过能源的梯级利用,燃料通过热电联产装置将高品位能发电后,将其中的低品位能用于采暖、生活供热等用途的供热,这一热量也可以驱动吸收式制冷机,用于夏季的空调,从而形成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3.4  绿色消费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onsumption

    指选择无污染、健康的产品,关注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并关注废弃物处理的消费行为。

    3.5  绿色客房 green room

    指室内环境满足人体健康要求,设施品质高,智能化程度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高的客房。

    3.6  绿色餐饮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food and beverage service

    指提供安全、健康、高品质的食品和用餐环境,无食物浪费,并对厨余垃圾安全处置的餐饮服务。

    3.7  绿色采购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procurement

    指实施供应商环境影响评价,优先购买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采购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环境管理要求

    4.1.1 饭店在运营管理中应遵守环保、节能、卫生、防疫、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承诺污染预防并持续改进饭店的环境绩效。

    4.1.2 饭店应构建有实施绿色旅游饭店的创建与管理的组织体系,开展培训并创造能使员工充分参与创建与管理绿色旅游饭店的内部环境。

    4.1.3 饭店应制定绿色旅游饭店的环境方针和目标指标,建立并实施有关环保、节能、污染预防以及倡导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4.1.4 饭店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绿色旅游饭店的宣传、推广活动,鼓励饭店消费者、供应商参与绿色旅游饭店的实施工作。

    4.2 环境质量要求

    4.2.1 饭店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3271。

    4.2.2 饭店厨房排烟应符合GB 18483。

    4.2.3 饭店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

    4.2.4 饭店垃圾分类及管理应符合CJJ-T 102。

    4.2.5 饭店噪声排放应符合GB 3096。

    4.2.6 饭店新建、改建工程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 50325,运营中的饭店,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

    4.2.7 饭店能源计量系统应符合GB 17167。

    4.2.8 饭店在一年内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

    5 设计要求 

    5.1 环境设计

    5.1.1 饭店建设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5.1.2 饭店选址和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地形、地貌、植被和水系,保护生态系统和文化景观。

    5.1.3 饭店内外应有良好的绿化设计。

    5.2 绿色建筑设计

    5.2.1 饭店应对建筑材料和结构体系进行选择和评估,有对建筑的体量、体形、平面布局、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设计,减少建筑能耗。

    5.2.2 饭店应积极采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再生能源。

    5.2.3 饭店应积极利用周边企业余热、废热;采用冷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等能源利用方式。

    5.2.4 饭店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热、声、光环境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综合设计、配置设备,创造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饭店室内温度、照度水平符合GB-T 12455,噪声水平符合GB 50118。

    5.2.5 饭店应有节水系统设计,降低水资源消耗。坐便器符合GB 25502。

    6 能源管理要求 

    6.1 基础管理

    6.1.1 饭店应建立耗能设备分类与计量仪表台帐。

    6.1.2 饭店应建立能源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定期编制能源使用的分析、改进报告。

    6.1.3 饭店应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范。

    6.1.4 饭店应建立能源使用的培训制度。

    6.2 使用管理

    6.2.1 饭店所有设备应得到正确的使用和良好的维护,保持设备运行正常、能耗正常。

    6.2.2 饭店的各项操作规程应得到持续的改进,以减少操作中能源的浪费。

    6.2.3 饭店应及时更新陈旧、低效、高能耗设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6.2.4 饭店应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单位综合能耗水平和综合能耗费用。

    6.2.5 饭店应不断提高能源使用管理的技术手段,实现能源使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7 资源使用管理要求 

    7.1 水资源使用管理

    7.1.1 饭店各部门和各台大型用水设备应建立用水标准,节约用水。

    7.1.2 饭店应改进操作过程,建立用水规范,杜绝水资源浪费。

    7.1.3 饭店应采用各种水资源再利用措施或技术。

    7.2 原材料消耗管理

    7.2.1 饭店应减少各类纸张的使用量,积极采用各种替代措施或减量措施。

    7.2.2 饭店办公用品应按需使用,提高办公智能化水平。

    7.2.3 饭店餐饮食品原材料应按需分类分质有效利用,减少浪费。

    7.2.4 饭店工程零配件、装修材料等应按需使用,充分利用。

    7.2.5 饭店洗涤剂、清洁剂的使用应设立使用标准,配置量具或相应设备,严格按标准剂量使用。

    7.3 客用物品消耗管理

    7.3.1 饭店客房用棉织品应在满足客人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更换和洗涤次数。

    7.3.2 饭店应减少客房内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

    7.3.3 饭店应积极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制作的客房物品。

    7.4 资源回收利用

    7.4.1 饭店各种废弃的物品应建立分类回收制度,实施分类回收。

    7.4.2 饭店应采用各种措施,实现废弃物品的再利用。无法实现再利用的废弃物品,应妥善管理,交由合法组织回收处理。

    8 污染预防与控制 

    8.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8.1.1 饭店应不使用以破坏臭氧层物质为工质的各类消防、制冷设备。

    8.1.2 饭店应改进能源结构,对锅炉排烟进行处理,减少形成酸雨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8.1.3 饭店应安装厨房油烟净化设备,减少油烟排放。

    8.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8.2.1 饭店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运行正常。

    8.2.2 饭店各类污水处理设备应完善并运行正常。

    8.2.3 饭店未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排放应通过专门的污水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排放。

    8.3 垃圾房的设置和管理

    8.3.1 饭店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房临时存放垃圾;垃圾房应为封闭式空间,并有垃圾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

    8.3.2 饭店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应符合GB/T 19095。

    8.3.3 饭店应建立垃圾分类、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4 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

    8.4.1 饭店应建立有毒有害废弃物清单和回收程序,并有妥善的存放措施。

    8.4.2 饭店有毒有害废弃物应由合法的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8.5 厨余废弃物管理

    8.5.1 饭店厨房废油应专门收集,交由合法机构回收处理,不能直接排放。

    8.5.2 饭店厨余垃圾和餐厅剩余的食品垃圾应交由专门机构回收处理,或自行无污染处理。

    8.6 植物养护剂和虫害防治药品管理

    8.6.1 饭店植物养护剂和虫害防治药品应有专人管理,记录清楚。

    8.6.2 饭店植物养护过程应在室外或专门的场所的进行,养护过程完成后才能放置室内。

    8.6.3 饭店虫害防治药品的投放和使用应符合使用规范并对客人有专门的告示。

    9 产品与服务提供 

    9.1 安全食品

    9.1.1 饭店应建立食品检验制度,提供安全、无污染食品,如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等。

    9.1.2 饭店食品原材料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9.1.3 饭店食品存放、加工设备应设置合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或受到其他物品污染。

    9.1.4 饭店各类餐具、饮具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

    9.1.5 饭店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9.2 绿色客房

    9.2.1 客房室内空气质量优良,无异味,无装修材料污染。客房新风、排风系统有效,客房新风量每小时30-50立方米。

    9.2.2 客房有良好的隔噪处理,室内噪声低于35分贝。室内设备无噪声排放。

    9.2.3 客房可放置利于改善室内环境的植物。

    9.2.4 客房提供优质饮用水;提供优质、恒温、压力适宜的盥洗用水。

    9.2.5 客房提供优质照明。

    9.2.6 客房室内设备运行,如中央空调、照明等应实现智能化控制,并方便客人使用。

    9.2.7 客房采用建筑遮阳技术和自然通风。

    9.2.8 客房有室内环境质量信息,棉织品更换、物品减量使用方面的告示。提供环保读物,提升客人环保理念。

    9.2.9 客房楼层电梯应有新风系统。

    9.2.10 饭店可设置自助服务区,如公共洗衣机、熨烫服务区、自助售货机等。

    9.3 绿色餐厅

    9.3.1 餐厅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

    9.3.2 餐厅空气质量优良,无异味,通风良好。

    9.3.3 餐厅明档应配备有有效的排油烟装置。

    9.3.4 餐厅不加工、销售野生保护动物。

    9.3.5 餐厅装饰用植物无污染。

    9.3.6 餐厅服务应严格操作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标准。

    9.3.7 餐厅可提供适量点餐服务,按需配置食品份量,减少浪费。

    9.3.8 餐厅可提供打包、存酒等服务。

    9.3.9 餐厅应不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服务除外)。

    10 安全与员工健康管理 

    10.1 安全管理

    10.1.1 饭店应识别安全隐患,建立火灾、人员伤亡、电梯困人、泳池溺水、设备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10.1.2 饭店特种设备应由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特种设备应按照规范操作。

    10.1.3 饭店客用设施应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应识别客用设施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纠正。

    10.1.4 饭店公共区域的作业施工,应设置围护,并有明显的告示,作业时应有专人管理。

    10.1.5 饭店监控设施应完善、有效。

    10.2 员工健康管理

    10.2.1 饭店应做好员工工作防护,对接触各类化学品、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员工,应建立完善的防护措施。

    10.2.2 饭店应为员工提供环境良好的休息、用餐场所。

    10.2.3 饭店可设立员工心理辅导站,维护员工心理健康。

    11 社会责任 

    11.1 绿色理念宣传

    11.1.1 饭店应通过各种措施和渠道向顾客传播绿色理念,提高顾客的环保意识。

    11.1.2 饭店应定期发布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成效。

    11.1.3 饭店可采取奖励、优惠等措施引导顾客参与饭店绿色计划。

    11.2 绿色采购

    11.2.1 饭店应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拒绝使用损害环境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11.2.2 饭店宜优先选择提供环保型产品的供应商。

    11.2.3 饭店应积极与供应商协商,在产品包装、物流、仓储等环节降低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11.3 社区服务

    11.3.1 饭店应参与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协调饭店与社区的关系,减少饭店运行对社区居民的影响。

    11.3.2 饭店应参与社区环境改善活动。

    11.3.3 饭店可对社区居民开放公共活动设施。

    11.3.4 饭店应开展社区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11.4 环境绩效改善

    11.4.1 饭店应按照GB/T 23331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单位综合能耗水平逐年下降或达到LB/T 018中的先进指标。

    11.4.2 饭店应按照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GB/T 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11.4.3 饭店主营业务收入与用水量和消耗品使用量的比例应逐年下降或与上年持平。

    12 划分与评定 

    12.1 划分与参评资格

    12.1.1 绿色旅游饭店分为金叶级和银叶级两个等级。金叶级应达到附录B评定细则240分及以上,银叶级应达到附录B评定细则180分及以上。

    12.1.2 全国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并满足附录A要求的饭店具有参加评定的资格。

    12.2 评定机构和权限

    12.2.1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筹负责绿色旅游饭店的组织、领导、评定工作,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授权、督导省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开展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否决权,并接受国家旅游局指导和监督。

    12.2.2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绿色旅游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所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否决权。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绿色旅游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评定机构应吸收相关专业技术部门代表参加,并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指导和监督。

    12.2.3 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实施本地区绿色旅游饭店的推荐、评定和复核工作。同时,负责将本地区绿色旅游饭店的推荐或评定检查资料上报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应吸收相关专业技术部门代表参加,并接受各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局指导和监督。

    12.3 评定程序

    12.3.1 饭店向所在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提交评定申请报告及数据表单。

    12.3.2 饭店所在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向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推荐申报饭店,或根据授权对申报饭店进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检查情况上报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12.3.3 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对申报饭店进行评定。

    12.3.4 评定后,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通过并公告,同时,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并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颁发绿色旅游饭店证书及标志牌。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12.4 标志管理

    12.4.1 绿色旅游饭店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12.4.2 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授予相应的标志,并颁发证书。

    12.4.3 绿色旅游饭店标志牌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12.4.4 经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由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上报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备案。

    12.4.5 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12.4.6 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的,视为放弃标志使用。

    下面为附表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绿色旅游饭店评定细则

    表A.1 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2 评定项目检查表

    标准的出台让那些真正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维护饭店品质、倡导绿色消费、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区与环境责任的饭店能够脱颖而出;同时打着绿色饭店旗号而没有绿色环保的饭店也将褪去其虚伪的外衣。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旧版链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 桂林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技术支持与保障 Copyright @ 1996-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1006795号-4 桂公网安备 45030202000013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