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9 17:39  字体+ | 字体-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2017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法治办[2017]4号)文件精神及《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七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特制定我委2017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市旅游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法制保障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宣传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围绕我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我委旅游中心工作,深入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旅游系统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桂林游客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紧围绕旅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个人所得税法》、《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继续做好《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旅游管理各项法律制度精神实质和法律条文内涵,不断提高旅游管理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维护游客的各项权利。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央、自治区、市委的系列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执行各级政策文件规定,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全委干部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扞卫者,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营造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

    (三)切实加强旅游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一是加强旅游执法人员专业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二是对导游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使导游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其服务规范和相关服务技能,强化旅游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推动我市旅游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年度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更新的知识。使企业生产、经营者能够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

    (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完善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国家公职人员任职宪法宣誓制度等,不断加强《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依法治理工作
        1、按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星级饭店的督促监管,对星级宾馆(酒店)的硬件设施按星级标准要求达标配套,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进行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大检查。
        2
    、认真贯彻《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的同时,着力解决游客关注和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旅游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行政处罚,强化游客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对非法经营、无证照的旅行社等现象严厉取缔。并定期组织全市导游的年审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对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的投诉案件按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依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30日前)。制定《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征订相关法律法规教材、学习资料。

    2、活动开展阶段(5-12月)。举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3、督查考核阶段(20171月前)

    按照年度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

    六、普法的办法和措施
        1、调整完善“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委党组会和委务会,安排部署普法工作。
        2
    、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旅游法》,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旅游法》宣传的实效性,使《旅游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人心。紧紧围绕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
        4
    、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利用法制培训、法律讲座、法律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以上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政策文件精神,把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集中学习,每个干部、职工每年学习不少于40小时。
        5
    、做好旅游企业法制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诚信经营。认真开展2017年度全省优秀诚信旅行社和优秀诚信饭店创建工作。加强对全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开展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经营人员诚信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6
    、充分利用《桂林旅游政务网》开展法制宣传并将全市旅游执法情况在旅游网站上公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开。
        7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专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意见。配合做好“5.13”、“5.19”、“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取得更大的效果。
        8
    、全面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评估体系。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性、针对性。认真做好2014年普法的各项工作。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8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干部职工2017年学法计划表

    时间

        

    第一季度

    1.《宪法》、《公务员法》、《旅游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5.《导游服务质量》、《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第二季度

    1.《信访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3.《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三季度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季度

    1.《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督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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