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景区协会,于2018年6月成立。本协会是由桂林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本协会主管单位为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桂林市民政局。协会接受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领导、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目前共有会员60余家。
本协会的宗旨是: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促进桂林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树立桂林旅游良好形象,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桂林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和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旅游行业诚信公约,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旅游行业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创造条件;
(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行业发展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行业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经验,供会员决策参考;
(五)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发旅游人力资源、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开展为会员输送技术服务活动,举办展览会和其他观摩交流活动,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指导、咨询和服务作用,促进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七)统一编制会员宣传资料,组织开展联合促销宣传活动;
(八)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九)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桂林市旅游景区协会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协会会长 訚 林 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常务副会长 黄 圣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副会长 黄 瑾 陶勇军 韦玉龙 苏海峰 曹玉生 负责实施执行协会具体事务
秘书长 唐红玲 负责下设各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
协会下设六个工作部门:
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
外联部 主要职责:协会对外联络交流活动及项目开发。
宣传部 主要职责:协会对外宣传及网站建设,编制会员宣传资料。
企划组 主要职责:协会的组织策划开展相关活动。
财务部 主要职责: 协会制定各项财会制度,并严格地组织实施。
监督组 主要职责:协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旅游行业的自律与服务监督。
在会长的领导下,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各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共同参与协会工作,完成协会各项任务。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