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_桂林旅游政务网
  •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2 11:09  字体+ | 字体-

     

    各县(区)旅游局(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有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旅游行业 “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主体责任巡查”、“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旅游消防火灾防控”、“水上旅游安全治理”等五项专题行动要求,现将《2018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 11 日

     

     

     

     

     

     

    2018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有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部署,结合我市旅游行业 “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主体责任巡查”、“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旅游消防火灾防控”、“水上旅游安全治理”等五项专题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贯彻实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安委会有关工作方案、通知精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广大游客、旅游行政管理和经营者的安全素质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专项治理、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推动我市旅游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形势持续稳定有序的开展。

    二、 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自5月底开始,到12月结束。

    三、 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 “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开展旅游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及涉旅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开展。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文化和旅游、自治区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旅,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结合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讲活动。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旅游安全专题讲座,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旅游安全专栏,播放旅游安全宣传片,积极组织开展旅游部门负贵人与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活动,以及通过企业现身说法、案例宣讲、论坛交流等形式,营造旅游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区)要本着创新、深入、务实的原则,针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游客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并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方法以及反恐防邪等常识,通过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开展责任事故和涉旅反恐警示教育,通过向民众发放《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广西旅游安全手册》、《广西旅游交通安全》、《广西旅游消防安全》、《广西旅游食品安全》等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涉旅安全问题。要在官方网站开设旅游安全专栏,发布交通、食品、消防、防潮、高风险旅游等安全常识,在全区旅游信息微信群“心仪广西微信群”开展安全知识传播活动。

    (三)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培训教育活动。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系列培训教育活动。年内要举办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旅游自愿者参训的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邀请安监、公安、交通、食品、消防等部门的专家进行授课,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竞赛、案例教育和实操演练,健全对导游领队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升旅游全行业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提升全市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能力。

    (四)开展旅游安全文化塑造活动。各县(区)要有效调动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的电视公益广告播放、书画及摄影作品创作、名言警句征集以及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旅游安全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共享,引导旅游业界及广大游客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更好推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涉旅安全的联席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

    五、 五、全市“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内容

    各县(区)要结合已开展的 “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主体责任巡查”、“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旅游消防火灾防控”和“水上旅游安全治理”等五项专题工作,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为契机,深化和强化以下工作:

    (一)开展旅游安全明查暗访活动。各县(区)应采用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暗访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在产品安仝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预案编制、安仝应急处置等方面,特别是在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检查;要强化对旅游景区在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等方面的指导捡查力度;要积极协同配合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质检等有关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及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涉及旅游的消防、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以及旅游节庆活动人员集聚和使用易燃、易爆原料及危险性物品等关键风险节点,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二)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县(区)要组织专家、媒体记者等,采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形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深入基层和旅游企业,对旅游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违规经营等安全隐患,要重点予以曝光,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三)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合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要在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早与公安、交通、消防、食品、海事等部门联系,确定演练的内容,落实参演、观演人员和自愿者服务队,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抓好五项方案的贯彻落实。一是以汛期隐患排查为重点,强化防汛抗灾工作。按照《自治区旅游行业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方案》(桂旅发〔2018〕24号)重点开展恶劣天气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海洋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健全重大汛期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方面要加强对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极端灾害天气的预警,以最快速度在各县(区)旅游官方网站“安全提示”栏目发布风险提示对旅行社和自助行游客及时进行预警预告,为正确选择出游路线提供可靠科学参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在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旅游经营单位严禁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运行,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以旅游交通安全为重点,强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按照《全区道路交通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桂旅发〔2018〕59号),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活动”、“规范租车合同活动”、“提醒游客系安全带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以火灾防控为重点,强化旅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全区旅游消防安全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桂旅发〔2018〕69号),旅游消防安全在行业监管上,重点检查治理旅行社和导游。同时,协调、会同消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和星级农家乐等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我市近期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四是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区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桂旅发〔2018〕75号),强化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风险管控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五是以吸取事故教训为重点,强化水上旅游安全治理。按照《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旅发〔2018〕80号),全面排查治理涉水旅游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整改影响水上旅游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和取缔水上非法行为,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构,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各项活动。市旅游发展委成立以罗建章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周方健同志为副组长的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安全与景区管理科,由旅游安全与景区管理科科长胡友良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强调、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纳入全年旅游行业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县(区)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与当前安全五项专题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共同推进,把一系列方案有机融合起来,边查边教边改边宣传,真正把活动内容转化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经营者日常工作、专项监管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宣传,典型引路。各县(区)要组织媒体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对游客的论宣传力度,形成更加有利于旅游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典型引路。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新闻媒体和网上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遇重大活动要及时上报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总结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及有关附表、主要活动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我委旅游安全与景区管理科处(联络人:胡友良,电话0773-282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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