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桂林旅游政务网
  • 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10:42  字体+ | 字体-

    为深刻汲取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4·21”龙舟翻船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我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平稳有序,着力解决当前旅游领域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旅游行业涉水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科学性、计划性地预防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以水上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涉水旅游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整改影响水上旅游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和取缔水上非法行为,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水上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完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使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切实保障我区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对象

    行业主管的旅行社和导游,会同主管部门综合监管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等涉水旅游项目。

    三、水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内容 

    (一)针对旅行社和导游

    深化“利剑行动”推动旅行社涉水旅游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涉水旅游项目为“利剑行动”重要环节和内容,通过水上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治理,重点加强旅行社组织水上旅游项目的监管:一是重点排查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的标牌、许可证、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证悬挂、劳动合同签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督促旅行社和导游落实水上旅游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旅游经营者主体负责、自觉监管和自查自纠机制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主体自觉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履行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是重点督查旅行社把好“合同关”“保险关”“用船关”,尤其督促旅行社开好行前说明会,对游客开展旅游安全教育,督促经营水上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加强旅游游客的安全管理,迅速组织召开经营涉水项目业务的旅行社总经理会议,将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传达到旅行社负责人和领队人员。同时,强化旅游安全统保示范项目措施的落实,督促旅行社动员游客购买水上高风险项目意外伤害险,督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加强联系合作,及时妥善处置善后事项。

    (二)针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部门,会同开展涉水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因强降雨引发旅游景区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景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加强旅游景区的道路、游乐设施、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隐患排查,确保游客的安全;加强对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旅游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天气预报、预警和游船的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游客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旅游餐饮接待点、旅游景区渡口、船舶、漂流船、渡船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

    2.突出重点,加强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区安全综合监管和督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积极协调涉水旅游项目的主管部门,结合我区汛期特点,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加强综合监管和排查:

    1)联动抓好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水上龙舟、竹筏、漂流、排筏、摩托艇、“海上游”和“渔家乐”等新兴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船舶(摩托艇)、非法排筏在旅游景区(点)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在非通航水域(含江河、水库、湖泊、园林水域等)从事非法水上旅游项目行为。

    2)加强涉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汛期隐患点监测、巡查,检查值班、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是否了解防灾、避灾的一般知识,检查汛期隐患警示标志设立、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适用,警示内容是否通俗易懂。同时,各地旅游区在开展水上大型群众性旅游活动前,经营者主体资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遇水面复杂、天气恶劣等情况,不得批准活动举行同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的,要通报主管部门并配合予以制止和取缔

    3)加强游乐设施设备检查治理。合同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大型游乐设施资质和年审情况,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检查戏水乐园、滨海、湖泊、浴场等涉水景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安全人员是否按质,按量配置,设置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检查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步骤按照《全区旅游行业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实施,并就组织开展强调要求如下:

    (一)主官负责,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落实主官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将旅游安全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认清通过隐患排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成立水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及监管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办法,明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有序开展。

    (二)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要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联动推进、综合治理,对旅游行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和曝光,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规定要求,按质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同时,自治区旅游安全大检查或隐患排查、巡查工作组将落实主体责任追究,检查、排查、巡查结果将在年度旅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中运用。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市旅游发展委要定期分析、研究各类有关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安全管理的指导,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请于20187月20日前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传真:0771-5529569,邮箱:qlwjgc@163.com),并请填写全区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确保全区旅游行业重特大事故和特大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少发生,巩固全区旅游安全领域平安、稳定和有序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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