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成立桂林市导游员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导游星评委”),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市旅游监查部门、市导游协会、市旅行社协会和高等院校有关专家参与星评工作。
主 任:罗建章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副主任:曹 健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张志红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成 员:农 锦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
彭康生 市旅游发展委人事科长
廖艳丽 市旅游发展委规财科科长
江名辉 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科科长
吴 健 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副主任
彭桂群 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余 芳 市导游协会会长
“市导游星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彭桂群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周瑾、朱雪萍、伍娟、刘萌刚、黄剑等组成,负责处理星级导游员评定日常工作,如组织评审、评定结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评定对象及标准
依照《旅游法》和《导游管理办法》对在我市申领了电子导游证且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根据《桂林市导游员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
(一)申请
评定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和个人根据《桂林市导游员星级评定方案》和《桂林市导游员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推荐或自行按照标准条件参与评定。
(二)评定
1、评定组织:由“市导游星评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后,报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定。
2、评定内容: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应变能力、反馈意见、团队协作、工作绩效、业务总量、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知识水平、导游讲解、宣传推介、荣誉称号、获奖情况、重大接待等。
3、通过评定的星级导游员,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向社会公告,颁发相应的星级标识。
4、评定复核:已评定等级的导游人员每3年评定复核一次。
四、申报所需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参评者所需材料如下:
1.《桂林市导游员星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2.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有关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参评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报名地点:桂林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报名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14号(原旅发委院内)
咨询电话:2854586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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