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底年我市开始开展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工作,首批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示范工程63座,其中四星级以上46座,按照当时的旅游厕所星级评定标准,四星级以上旅游厕所全都设有残疾人和老年人专用位、母婴室、休息室,安装中央空调,冷热供水,室内有音乐,室外有绿化。2016年后旅游厕所采用新的A级评定标准, 要求AAA级旅游厕所必须设有拥有儿童厕位、母婴功能等的第三卫生间。
2、多功能服务化厕所并非不被群众接受,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如一些景区里上档次的多功能服务化厕所就很受广大游客欢迎,但如果是旅游通道或是乡村农家乐这些注重实用功能的厕所就没有必要建设成多功能服务化厕所。
3、桂林市在旅游厕所提升和维护中,始终坚持政府财政补贴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发动景区(点)等业主参与,采取“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等方式,主要做法是:在规划设计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时充分考虑开发其商业价值,比如将临街面建成商业门面,背面为旅游厕所;或将一楼建成商业门面,二楼为旅游厕所。政府将辖区内的街区旅游厕所与相应的商业门面(住房)“捆绑”起来,公开向社会招标,中标者不仅负责旅游厕所与门面(住房)的建设和改造,而且负责旅游厕所建成后的长效管理。这种模式多次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的旅游厕所工作会中认可,并称之为“桂林模式”。
4、桂林一贯注重加强对厕所管理,结合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美丽乡村城乡清洁等工作,切实提高旅游服务功能和使用效率。着眼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根据《桂林市旅游厕所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管理单位(业主)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政府、县区政府、管理单位(业主)三级管理制度。
5、2016年8月29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并实施《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用A级旅游厕所等级取代了之前的星级评定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市组织专家对2015-2018年度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进行了等级评定。
6、我市旅游厕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监督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我市的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工作既包括了景点景区也包括了乡村旅游点, 2014年底至2015年,我市提升了主要旅游接待场所、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规模和质量,打造了一批精品示范项目,实现旅游厕所向功能性、舒适性和生态性转变;2016年我市旅游厕所布点结合五条全域旅游精品线路进行布局,侧重于乡村旅游点(区),特别是漓江东岸百里生态示范带建设范围;2017年起至今我市持续侧重乡村旅游点(区),特别是桂北五县红色旅游线路重点布局;支持城镇示范乡镇(书记工程)建设旅游厕所;结合“双创”工作,加大厕所革命力度,助力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发展。
8、我市乡村旅游点(区)旅游厕所建设提升与全市旅游厕所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同步,在全区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
9、我市旅游厕所的建设严格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而建,确保所有AA级以上厕所全部配备残疾人厕位。
10、早在2000年4月,桂林市委、市政府就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厕所革命”,通过“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市场运作方式,新建、扩建、改建849座旅游厕所并全部免费开放。,2014年12月,桂林再次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快速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工作”。2015-2018年度我市共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42座,在全区排名第一。有品位,充满特色的旅游厕所,现已广泛分布在全市1地级市10县6城区的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游客集中场所,卫生、便捷、实用、免费、有人管理的旅游厕所惠及广大市民和每年数千万的来桂游客。
11、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厕所革命”,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工作指挥部”,把旅游厕所建设提升工作列入桂林市市级层面为民办实事的一号工程,市级、县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厕所建设。在市政府每年召开的旅游工作大会上,旅游厕所工作成为市政府唯一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工作。
1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8973-2016))中明确了旅游厕所的管理制度、保洁人员、服务质量等要求。
13、桂林厕所革命进展态势良好, 2015、2016桂林连续两年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厕所革命先进市”称号;芦笛景区洞口平台厕所设计方案、“互联网”+“厕所”两项设计在由国家旅游局举办的“第一届全国旅游厕所设计大赛”中获奖;2016年11月芦笛景区因“透明厕所”的成功设计,获得了“厕所革命十大典型景区”称号。全市实现了“以旅游厕所建设提升桂林旅游新形象”的既定目标。 14、我市旅游厕所建设十分注重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提升旅游厕所,尤其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引入旅游厕所设计理念,提升旅游厕所设计、建设水平,根据自身特点做出特色与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