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此事件的所有评论区,全是“杀的好”、“欺负老实人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类论调。
这是纠纷,谁对谁错还未知,怎么就一定是受害者的罪错?
就算受害者有罪、错,法治社会,自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有罪错就该死?
从逻辑上来说,下得手杀人的,平时就不是好货!别说什么逼急了!好人逼急了也只会走正当途径!快递员和业主之间能有什么奇冤大辱逼急了!?
从莆田欧金中凶杀案开始(真相和确凿证据会在后面文章披露),只要一出凶杀案,都是先由废品躲在角落是编造出“受害者有罪”的说辞,然后在全网发展成对受害者的网暴——这已经成了网络固定模式!——内蒙古霍文常凶杀案,上个世纪90年代土地没人要,都是求着送人,否则不种也要交“三提五统(租金)。1997年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霍文常没签,给出去的土地还是它的?(那时候的土地都是弃之不及、弃之敝履,后来才取消租金,再后来倒给补贴)土地贱的时候没签合同,土地贵了又来要,霍文常打官司当然打不赢!霍文常为此杀人一家五口,却被全网评论区奉为“杀村霸的英雄”!我详细论证的文章《内蒙古5人被害,却被全网用谣言网暴,这就是人间正义?》,在某度某家号还能搜到,在某某头条直接被“没收”了。因为,这里的人们需要把霍文常打造成英雄?
而全网之所以喜欢炮制受害者有罪论,一个是网络人不思考,习惯于偏听偏信;二个是大造受害者有罪论,于己有利:“让着我点,这就是下场!”“不要欺负我们老实人,这就是下场!”
至于是否会因诬陷而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这根本不在老实的网络人考虑的范围。——这就是老实的网络人的正义?
颠倒是非黑白,拿谩骂当正义,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危害极大。
我强烈反对凭小道消息的受害者有罪,也反对“老实人”的说辞。——说自己是老实人的,可能是如霍文常之流极不可信、且危害极大的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